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公安局
监理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安局河西第二监管中心(看守所)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街道高塘岭社区,黄桥大道与裕丰路交汇处东北角;
3.工程规模:新建3栋主体建筑,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监区及岗楼、监管业务技术用房、武警用房、大门、地下配套设施(含车库、食堂、武警训练馆)和相关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32393.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082.45平方米(含监区用房14323.1平方米、监管业务技术用房9502.45平方米、武警用房面积2178.26平方米、地下室地上部分54.14平方米及垃圾站24.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10.6平方米,单体最大高度为21.92米,最大单跨跨度为11米,该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其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4.建筑安装工程费:16123.063049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戴耀军,身份证号码:************14,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元整(小写******.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24个月(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自2024年12月15日始,至2026年12月14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公安局 。
3. 本合同一式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 份。
委托人:******公安局(盖章) | 监理人:******有限公司(盖章) |
住所: |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410114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
******银行: | ******银行:******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
账号: | 账号:************3024 |
电话: | 电话:0731-****** |
传真: | 传真:0731-******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 支付
5.3 支付酬金
5.3.1①根据甲方支付流程,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监理酬金(暂定)含税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报告前******银行预付款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后委托人支付预付款之时起至委托人全额扣回预付款时止。若监理人未按约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委托人有权顺延支付或不予支付预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预付款抵作监理报酬);预付款扣回方式:委托人在监理酬金中扣回预付款的100%。
进度款的支付应按财建【2022】183号文执行。
②每期计量监理报酬经委托人复核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基础完工委托人凭监理人提供的税票支付金额累计不超过监理酬金的30%,主体完工委托人凭监理人提供的税票支付金额累计不超过监理酬金的50%,外墙脚手架拆除委托人凭监理人提供的税票支付金额累计不超过监理酬金的60%,竣工验收委托人凭监理人提供的税票支付金额累计至合同价款的80%(含预付款);
③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报送结算资料,经委托人及上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监理酬金的97%;
④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结清监理酬金余款;
⑤监理单位中标价为最高结算价,结算金额执行投标优惠率,最终以长沙市财评中心审定为准;
5.3.2其他支付约定
①委托人向监理人付款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约定书相一致,并配合委托人对发票真伪的查验,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监理人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有误、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监理人需依法向委托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委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税款、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②若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则对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前已完成支付的业务,对应税额不予调整。对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后需要支付的业务,监理人应按新的税率向委托人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③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及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包括但是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均已经包含增值税。
④委托人采取包括但是不限于汇款/支票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⑤委托人需要委托第三方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由委托人负责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其他合同条款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