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内容,吡仑帕奈属于第二类精神药物,其采购类别应为“毒麻精放采购”。现挂网的上述药品的采购类别更正为“毒麻精放采购”、挂网来源更正为“按国家相关规定采购”(详见附件)。
附件:更正吡仑帕奈品种挂网来源产品信息.xlsx
******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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