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岛即墨温泉镇大田路2997号温泉度假酒店对外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QD2025DF600210 挂牌价格:450.000000万元(首年)
标的所在地:山东省 - 青岛市 即墨区 温泉镇大田路2997号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5-04-08 至 2025-04-21
出租面积(平方米) 占地27419.9㎡,房屋为整体出租(详情见“其他披露事项”项目概况描述)。 出租用途:可用于酒店、商务办公、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等业态多元的商业综合体
租期:5年
目前状态:资产空置无占用
其他情况说明:本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照片和相关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方应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查勘 本项目位于青岛即墨温泉镇大田路2997号,占地27419.9㎡。出租范围为整体出租,包含房产证载地上建筑面积29252.07平方米及房产证未载地下面积3874.28平方米及保障租赁房屋基本功能不可缺失不可移动的配套设备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1.房产证载地上建筑面积为29252.07平方米,其中酒店地上建筑面积21856.25******有限公司),公寓楼建筑面积7395.82******有限公司作为托管方开展对外出租及日常出租管理业务)。 2.酒店房产证未载地下部分建筑面积3874.28平方米,现状为部分区域积水、部分设备存在锈蚀,承租方需自费修缮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无安全隐患(提供相关安全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出租方对该部分不收取租赁费。承租方需对该部分建筑物承担租赁合同关于租赁房屋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安全责任、费用承担等。 3.其它:自建区域,即阳光棚,比邻室内温泉区域,分为热带雨林区和游泳区,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结构体系为短轴方向拱形门架体系,屋盖结构为长轴方向简支梁体系。该区域作为出租配套设施允许承租方使用,对该部分装修改造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报备装修改造方案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需要办理或完善相关规划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及完善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因政府部门要求对该区域限期拆除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拆除,拆除工作及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和承担,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该部分的装修损失等任何费用。 出租方就已知晓的房屋瑕疵在 “其他披露事项” 中进行了综合披露,对于出租方未知房屋瑕疵,出租方可配合意向竞价单位现场踏勘,以便意向竞价单位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房屋状况。
权属证明:有权属证明
资产瑕疵:详情见“其他披露事项”项目概况描述。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期满后,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未征集到意向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 最多延长一年。
交易条件 1.本项目出租的房屋可用于酒店、商务办公、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等业态多元的商业综合******居民或相邻经营影响较大或者违法的项目。 2.以******元/年的起始租金为基准价,低于此报价,则视为无效竞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额基础上上调2%,年租金预付制。 3.租赁周期及费用支付:房屋租赁年限为五年,租赁期满后,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履约良好,无重大违约行为,经出租方确认后,可续签五年。续签的合同首年租金为第五年租金上浮 2%,续期五年内租金仍按每年上浮 2%执行。 4.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新的租赁合同的签订;若承租方/出租方不续租或双方未能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或租赁他人,同时出租方可以安排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房屋内向第三方介绍、展示或对该房屋及设施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得妨碍承租人正常经营),承租方应予以配合。承租方应在租期届满后十日内交还该房屋给出租方方。 5.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合同期内禁止改变用途及建筑外立面。接受房屋管理单位、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及管理。 6.整备期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房间结构改造、营业执照等必备证照的办理、开荒、物品摆放、试营业等事项,整备期工作所需时间包含在项目租赁期内。 7.承租方为该租赁房屋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该租赁房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意外事件及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产权方、托管方无关,因此给产权方、托管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产权方、托管方全部损失; 8.租赁期内,若承租方需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改善以及装修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毁损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9.须提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承租方应依规定办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合同期满或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时,承租方因改造、改善以及装修所形成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对承租方的投入不予补偿;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屋周围搭建房屋或棚房,如确需搭建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12.承租方在承租房内安装的门窗、水电设施、在房屋周围搭建的房屋或棚房等,终止租赁时不得拆除或破坏,应无偿交给出租方,如有损坏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按市场价格赔偿; 1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转包、分包、外包、与第三方合作等(整体或分割转租,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变相转租),如承租方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1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对承租的房屋和室内外设施进行管理、修缮、维护和安全保卫,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毁损、灭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租赁期内,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纠正、制止其不当使用行为。 16.承租方若无故放弃中标,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责任: 16.1承租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2承租方按首年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赔偿金; 16.3因承租方放弃竞得标的而导致出租方重新开展交易程序的,承租方应当赔偿两次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出租方在本次交易和重新交易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资产在此期间的闲置等全部损失。 下载【交易条件】
租赁合同与其他事项:下载【租赁合同与其他事项】附件
优先承租权人: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资格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和审核,并由招租方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书面证明,意向承租方须持该证明到青岛产权交易所报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备注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青岛产权交易所意向方登记受理操作指引》以及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招租单位至招租资产现场看样,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00前到达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30前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签署和价款结算等手续。
4、确定承租方后,招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招租资产。详见:承租报名材料。
5******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管理规定》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
处置方案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否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有限公司 账号: ****************** ******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内容和处置方法:如意向受让方是境外投资者,交纳保证金时涉及外汇资金结算,请最迟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联系青交所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到帐。信息披露期满 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未尽事项,详见《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
招租方信息
招租方名称:******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铉
招租方联系人:彭献佩 招租方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迟咏梅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2-******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56号国金中心9号楼15层 交易机构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