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双碳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EC-LYMH******1F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永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有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为高效有序推进企业“双碳”工作(含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项目策划、CCER开发及其其他双碳工作应对策略等),需要专业的碳服务公司为企业碳排放工作保驾护航。(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部门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人机构注册成立时间须满4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
5.投标单位需提供政府委托进行碳核查的相关证明或证书。。
6.投标人应提供近四年(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0项自备电厂/化工系统类似核查经验的相关碳核查业绩。(以合同原件或扫描件为准)
7.投标单位可协助企业进行双碳战略规划、可提供绿色低碳项目的技术支持、可提供碳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服务。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9.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9.4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9.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6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9.7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9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8日16时00分到2025年05月25日16时00分
2.投标标书费:100元(人民币)
******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并注明投标标包(段)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标书费按标段(包)分别缴纳,投标人缴纳费用后,请联系下发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标书费支付后不再退还。******银行凭证、******,且凭证摘要中应注明购标单位名称和费用用途。
************有限公司办公楼。
4.逾期投寄或现场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甲方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2日14时30分
******有限公司
六、其他
1. 本项目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有限公司;乙方:双碳咨询服务公司)通过3个阶段完成支付。第一阶段,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甲方支付40%的费用,乙方按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予甲方;第二阶段,合同期满后,乙方(除2025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外)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服务条款,甲方支付40%的费用,乙方按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予甲方;第三阶段,乙方协助甲方完成2025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甲方收到履约完成证明后,支付合同剩余20%费用,乙方按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予甲方。
4.投标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汇,不收现钞,同时注明交款单位及“投标标段(包)名称及招标编号***投******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永城市支行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 账 号: 16 535 1010 4000 9912
6.关于投标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费用交纳后七日内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则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联系邮箱:******】。
7.其他: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组。
监督电话:
纪检:******
企管:******
如您在参与我公司招标过程中,遇到各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请您拨打以上监督电话。我们承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永宿路南、永青路西
业务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
招标部门联系人:陈女士/周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