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栖霞区市政所2025年-2026年(1年)市政绿化提升养护审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KJ-******-2
项目名称:栖霞区市政所2025年-2026年(1年)市政绿化提升养护审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7万元
最高限价:《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0%计费
采购需求: 承担南京市栖霞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2025-2026年度提升养护的结算审计及其他有关工程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提供工程审计服务,确保交文件符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工程计费基数暂按2000万元,效益收费计费基数暂按10%即200万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采购项目,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将【(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邮件正文须包含申请人名称(全称)、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交纳费用后,代理机构将会提供纸质版(纸质版文件提供地址以便邮寄)与电子版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费缴纳支付宝账户如下(请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售价: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三)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栖霞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
******大学城文成路1号
联系方式:戴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联系方式:潘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