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e站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南山分局拟对南山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e站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南山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e站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对南山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e站项目合同第七条第二次及第三次付款结算计算标准进行变更:原合同内容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单价(元/台/年) 服务终端数量(台) 分项小计(元) 备注1 医保功能输出实施服务 1000 按当前验收阶段实际服务终端计算 M=(服务单价*服务终端数量) 包括机构医疗终端和医保自助终端4 医保自助终端服务 3600 按当前验收阶段实际服务终端计算 G=(服务单价*服务终端数量) 150台医保自助终端增加补充条款,调整为:1、医保功能输出实施服务结算调整:医保功能输出实施服务按终端上线月数结算,每台终端应付款项金额为:1000元÷12×月数,不足30天但满15天(含)的按1个月计算,小于15天的按0个月计算。2、医保自助终端服务结算调整:医保自助终端服务(小e终端)按每台终端的使用情况结算,若终端月均业务量达60单(含)以上,按照3600元/台进行结算;若终端月均业务量为40单(含)至60单之间,按照3600元*0.7/台进行结算;若终端月均业务量低于40单,则按照3600元*0.6/台进行结算。本协议生效前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共3个月,每台终端按3600元/台÷12×3个月计算;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共9个月按补充协议上述约定进行结算。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加强终端使用绩效管理,协助甲方加大对医保自助终端(小e终端)的宣传力度,强化设备使用数据监测并提供报表,动态调整设备投放,提高设备使用率。本协议签订后,若终端月均业务量连续2个月低于40单,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终端动态调整投放,调整后连续2个月仍低于40单的则撤机。双方共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惠及民生。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经双方经友好协商,进一步细化付款结算标准,按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阶梯式付款,杜绝财政资金浪费,同时通过联合督导方式,共同提高设备使用率,提升项目的绩效管理效能。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南山分局
******街道南新路3036号
传真:
******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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