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玉山县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玉水投字[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审查,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营造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玉山县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2308-361123-04-01-33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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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地点:玉山县城。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对玉山县16个乡镇因2022年导致的水利设施损毁进行修复。包括新建34座水库监测管理用房、坝基高喷灌浆处理306.117㎞、上坝公路硬质化处理14.12万㎡、30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布置、37座水库清淤477.54万m3、120座山塘整治等。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对玉山县排水管网进行cctv检测,对管网缺陷修复、错接、漏接、混接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建设改造规模为495420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面破除修复、地基处理、土石方工程、降水工程、顶管及顶管工作井建设、管道安装、检查井建设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06842.6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
六、招投标方案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执行。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表。
2:玉山县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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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玉山县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非公开招标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449.71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242.60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74960.12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957.93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4981.30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项目招标公告在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 单位盖章 2024年4月12日 |
备注:在空格中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