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本答疑纪要作为******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00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纪要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中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原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台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后款项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银行转账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五日内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现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台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后款项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质量保证金=总额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银行转账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五日内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二、答疑纪要
问1、原投标文件软件版资格审查文件中 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汇总表是否无需填写资料,直接填写 修改后的 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汇总表即可?请代理明确。
答:原投标文件软件版资格审查文件中“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汇总表”,无需填写,可以/。按修改后的“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填写转成图片形式放在原投标文件软件版资格审查文件中“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汇总表”下面。十五其他资料那边可以不用填写“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汇总表”。
问2、招标文件第1244页《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1项评标基准价下限“******9元”是否有误,是否应修改为“******6元”?
答:评标基准价下限“******9元”无误。
问3、招标文件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日历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150000元/日历天……”,罚款过重,建议调整为5000元/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闽建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建议质量保证金增加担保保函形式,即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3) 种方式”,并补充完善(1)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招标文件第1210页与第1224页内容不一致,是否以第1224页格式为准?并盖章后的扫描件直接导入电子标书生成器中“资格文件”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节点即可?
答:《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以招标文件第1224页格式为准,并盖章后的扫描件直接导入电子标书生成器中“资格文件”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节点即可。
问6、《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招标文件第1211页与第1226页内容不一致,是否以修改后的第1226页格式为准?因招标文件固定格式原因,电子标书生成器中“资格文件”的“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节点业绩表格中内容可否直接斜杆?并将格式修改后的业绩表格填写完整后,同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一起直接上传附其后?
答:同答疑纪要第1条。
问7、请明确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是否均为0?
答: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均为0。
问8、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同意给予工期延长,不予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9、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不合理,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0、专用合同条款3.1 地下室桩基工程单价包含相关清障、换填等费用,不再另行签证。 不合理,相关清障、换填费用办理签证,按实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1、专用合同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不合理,风力达到8级就应该算不可抗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2、专用合同条款18.1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3、清单******2002(余方弃置)的项目特征是“淤泥外运”,但控制价对应的是“土方外运”,控制价有误!
答:本招标清单已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4、基坑支护型钢使用时间按 120 天包干计,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本招标清单已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5、井点降水按每口降水井 120 天包干计,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本招标清单已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6、塔吊使用时间按 485 天包干计,施工电梯使用时间按 448 天包干计,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本招标清单已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7、装配式预制构件运距暂按 50km 计算,实际施工中如增加运距按 50km 包干,运距不足 50km 则按实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超出50km同样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本招标清单已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钢构件场外运输运距暂按 20km 计算,实际施工中如增加运距按 20km 包干,运距不足 20km 则按实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超出20km同样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本招标清单已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9、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若平台上没有体现“装配式混凝土”特征,是否可以提供甲方证明材料来证明该特征指标?请甲方或代理直接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提供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或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报告。
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法院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